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宛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规定,我市重新组建“南阳仲裁委员会”以来,依法开展了案件受理和仲裁工作,及时公正地处理了一批经济纠纷,为促进南阳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外地比,我市仲裁工作发展状况还存在着推动不力、宣传不到位、公众认知程度低、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为深入贯彻实施《仲裁法》,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仲裁法律制度的认识
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便捷灵活、成本低廉、信守秘密、一裁终局等特点,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和普遍认同。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就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确立的,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措施,充分体现了新的时代理念与精神。它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独立、平等、协商等精神,以充分沟通与平和磋商的庭审方式,通过法律、道德、情感、习惯等综合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目前,我市正面临着新一轮经济大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在这个重要的历史阶段,广泛深入地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对于及时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减少纠纷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一定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仲裁在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仲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工作措施,推进新阶段仲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大对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要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仲裁法》宣传学习活动,扩大仲裁影响。法制、仲裁机构要做《仲裁法》宣传的主力军。要努力营造有利于仲裁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使社会公众了解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的有效法律手段,自觉选择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各种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22号)文件精神,全面规范修改合同示范文本。各部门、单位要对本系统、本单位正在使用的各种标准(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其中争议解决方式条款要严格依照国办发〔1996〕22文件规定予以修订。凡未纳入仲裁条款内容的,要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选定仲裁的具体合同条款应修订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南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住建、工商、银监、国资、商务、科技、交通、供销等部门和房地产、经贸、金融、保险、证券、期货、运输等行业,要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中发挥先行引领作用。
三、加强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
《仲裁法》实施以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全国依法重新组建了202个仲裁委员会,很多地方为了扩大仲裁工作覆盖面,还在县、市、区设立了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使仲裁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相比之下,我市还处在较低的水平。因此,必须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机构功能,扎实推进仲裁事业发展。
(一)强化队伍建设。仲裁的质量取决于仲裁员队伍的素质,公道正派是仲裁的生命和灵魂,当事人之所以选择仲裁,除考虑仲裁的独特优势外,还基于对仲裁员的充分信任。因此,要严把仲裁员的选任关,逐步实现仲裁人才的多样性、专业化。仲裁委员会要利用培训、研讨、座谈等形式,不断提高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同时,要完善制度建设,健全以能力、知识、业绩为评价导向的仲裁队伍管理体系,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仲裁员及仲裁工作人员队伍,确保仲裁公正、高效价值的实现。
(二)提高服务质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仲裁,而仲裁机构的发展必须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寻找机会。因此,仲裁机构要通过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准确把握经济主体的根本利益所在,找准解决矛盾的切入点,参照行业惯例和市场规则,优选解决方案,平和处理纠纷,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发挥仲裁工作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作用。要靠良好的品牌和公正、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来赢得市场,提高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外地经验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在完善仲裁机构的同时,探索建立财政拨款与自筹经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体系,加强对仲裁经费的管理使用,切实为仲裁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负责人员。政府法制部门要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重要工作职责之一,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协调指导工作。特别是住建、房产、金融、保险、科技、银监、国资、商务、供销、公安、卫生、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在两个月内把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工作落到实处。工商联及各行业协会要强化参与意识,指导、帮助企业学习《仲裁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修订、规范合同文本,在约定仲裁和参与调解纠纷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仲裁机构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延伸工作领域,强化工作服务,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的监督,努力形成推动仲裁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不断开创全市仲裁工作新局面。
【通用】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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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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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