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月1日,这部省民企协参与起草的重磅规章正式实施!
发布单位: 河南省民营企业协会 2024-04-2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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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司法厅召开《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支持办法》)新闻发布会,对《支持办法》进行宣贯解读。

《支持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书面征集了相关行政机关、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深入郑州、洛阳、许昌、新乡、鹤壁等地走访各类专精特新企业,和广大企业主面对面座谈,了解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认真听取立法意见建议。在立法审查阶段,系统梳理了国家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支持政策,积极吸收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立法论证,并召开多轮协调会,进行立法协调。

河南省民营企业协会派专人参与起草、调研、修改、论证等各个过程。该《支持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支持办法》立法思路

一是树立鲜明导向,释放明确信号。通过立法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力度,营造更好更优的发展环境和创新氛围,向市场释放明确信号,以专精特新企业的政策高地引导更多中小企业积极主动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发展道路,壮大专精特新企业集群。

二是突出梯度培育,推动梯次升级。根据专精特新企业中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针对每阶段企业的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分级培育,制定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培育措施,推动企业由低向高梯次升级。

三是注重精准扶持,确保落地落实。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在发展中对土地、人才、资金、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的个性化需求,一方面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具体培育措施。另一方面鼓励省、市、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特点,结合实际开展精准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得实惠。

二、《支持办法》主要举措

一是“降成本”。《支持办法》第八条支持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等创新服务载体,为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提供发展空间,鼓励对相关企业或者个人创业者采取减免房租等措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第十五条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本省降低融资担保成本有关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支持小微企业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减少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第二十条明确,对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开展技术改造、提高容积率的,按照规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第二十七条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确定了补贴机制和金额,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是“强保障”。《办法》第六条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在人才评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企业相应支持。第十二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产业用地纳入规划,在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应当考虑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第二十条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降低用工、用能、用地、物流、网络等成本。同时支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给予相应要素保障。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还分别对公共数据公平平等地向市场主体提供以及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等作了规定。

三是“助创新”。《办法》第十三条鼓励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托大型企业技术专家、高等院校学者、科研机构专家等建立融通创新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等服务。第二十四条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费用除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外,鼓励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用事前事后补助等形式,引导支持企业承担研发任务、开展研发活动。第三十条要求有关政府及部门要组织行业大型企业或者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实施技术攻关,推进协同创新,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第三十七条还特别规定,省人民政府对处于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年度投资计算区间内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而购置设备、软件的,对企业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四是“优服务”。《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为专精特新企业配备服务专员,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及时掌握并享受各项优惠。第二十九条明确,在本省举办的相关展会中根据实际,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展区或者专题,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搭建产品、技术展示平台,推进企业间交流与合作。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分别对有关部门定期发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供需目录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人才需求目录作了规定,为企业开拓市场、引进人才提供服务。第四十四条建立完善涉及侵犯专精特新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机制,要求及时受理企业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

三、《支持办法》金融保障

《支持办法》50条当中,涉及金融或者资金支持的条款就有 13 条。具体来说:

一是《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推出授信额度达 一千万、三千万和 五千万的“专精特新贷”信用贷款,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存货等担保融资,同时还建立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向金融机构推送共享机制。第二十六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专精特新险”等特色化保险,为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等服务,全力提高了专精特新企业的贷款可得性。

二是《支持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对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挥财政资金、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创新型中小企业作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关主管部门和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改进基金投资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引导基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三是《支持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并购、重组等给予分类分阶段支持,鼓励企业直接融资。第三十九条支持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政府投资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协同合作,甄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河南省民营企业协会
2024-04-28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