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2条措施的通知(豫人社〔2020〕18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人社〔2021〕8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4〕19号)。
二、适用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三、政策标准
1.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期限: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申请材料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4.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5.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6.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7.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办事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复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业务表单
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七、业务流程图
八、咨询电话
0377-61597712
九、办理要件样本
企业营业执照
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高校毕业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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