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信领域“真金白银”五类政策详解!
发布单位: 南阳民营企业服务云平台 2025-04-1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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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

(一)奖励标准

基础奖励: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可获得10万元奖励。

增量奖励:若企业同时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奖励金额提升至20万元。


(二)认定条件:

直供电企业需满足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电量达去年峰值的80%以上;

非直供电企业或技改企业需满足营业收入同条件达标。


二、消费品及设备更新补贴

(一)以旧换新补贴

消费品:

2级能效或水效产品按售价15%补贴,1级能效产品按20%补贴,单件最高2000元;空调类每户最多补贴3件,其他品类每类限1件。


汽车以旧换新:

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排量≤2.0L)补贴1.5万元。

置换新车:按购车价格分档补贴,新能源车最高1.5万元,燃油车最高1.3万元。


(二)设备更新支持

贷款贴息: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贷款年度贴息最高500万元,省级财政对未获中央贴息的项目按1.5%贴息。


融资租赁补贴: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改项目,按照融资租赁合同额的2%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200万元。


技术改造补助:企业在一个年度内购置设备、软件不低于5000万元,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三、优质企业梯度培育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

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给予研发及设备投资后补助,最高500万元。

提供“专精特新贷”信用贷款,额度最高5000万元,并配套风险补偿机制。


(二)头雁企业奖励

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年营收首次突破10亿、20亿、30亿、540亿,分别奖励100万、200万、300万、400万元;

传统优势头雁企业年营收超50亿、100亿、500亿、1000亿,分别奖励100万、200万、1000万、2000万元。

期间,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四、技术改造与数字化转型

(一)智能改造补助

企业年度设备及软件购置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15%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省头雁企业门槛降至2000万元,奖补比例提高至20%;


“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设备投资30%补助,最高500万元;


支持制造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应用场景,给予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培育国家级标杆企业(基地/园区/集群等)。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称号企业(项目、平台等),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工业互联网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补助最高100万元。


(三)培育发展新产品

首台(套)设备奖励:对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国家、省首批次材料:分别按销售额的10%、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省首版次软件:按照销售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五、科技创新支持

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省级创新中心按研发设备投资30%补助,最高500万元;晋升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


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一流项目等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的持续支持。


国家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按项目上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单位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

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其上年度促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2%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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