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金融工作局便企服务手册
发布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 2024-04-29
浏览量: 170


主要介绍了典当行业务 、商业保理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三项重要业务的业务流程和所需材料,更好的帮助企业融资,方便企业办理业务。

要点解读

一、市金融工作局常用信息


内设科室:南阳市金融工作局共设置 6 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银行保险科、资本市场科、地方金融一科、地方金融二科、金融稳定科。

办公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 1666 号市民服务中心中区 6 号楼 5 层南阳市金融工作局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

—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值班电话:0377—63161936

电子邮箱:ny63161936@163.com

官方网站:http://jr.nanyang.gov.cn/

微信公众号:“南阳市金融工作局”


二、典当行业务


负责科室:南阳市金融工作局地方金融二科

联系方式:0377—63135185

设立:1.办理机构是南阳市金融工作局地方金融一科。2.收费标准为不收费。3.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应按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向市金融工作局提交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

(2)受理。市金融工作局受理申办材料,指导申请人完善设立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拟设典当行的场所等进行核实。需要补正或说明情况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清单,并要求申请人限期完善;需要现场核查或面签约谈的,可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核查;需要询证函查的,可向有关部门函证确认;需要公开的,应将审查结果通过监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3)初审。省辖市金融局对设立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设立请示、《设立典当行推荐表》和申请材料。

(4)决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受理省辖市金融局提交的有关材料,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查,研究同意的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报国家银保监会备案,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系统打印《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申请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秘钥。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5)送达。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准予同意设立的批复、《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秘钥,通过邮寄或自行 领取等方式送达省辖市金融局或申请人。

变更:1.办理机构是南阳市金融工作局地方金融二科。2.收费标准为不收费。3.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应按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向市金融工作局提交典当行变更的申报材料。

(2)受理。市金融工作局受理申办材料,指导申请人完善设立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拟设典当行的场所等进行核实。需要补正或说明情况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清单,并要求申请人限期完善;需要现场核查或面签约谈的,可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核查;需要询证函查的,可向有关部门函证确认;需要公开的,应将审查结果通过监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3)初审。省辖市金融局对设立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变更文件和典当行申请材料。

(4)决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受理省辖市、金融局提交的有关材料,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查,研究同意的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公告。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5)送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变更的公告,通过邮寄或自行领取等方式送达省辖市金融局或申请人。


三、商业保理业务


负责科室:南阳市金融工作局地方金融一科

联系方式:0377—63168918

设立:1.办理机构是南阳市金融工作局地方金融一科。2.收费标准为不收费。3.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符合本通知申请条件的,应按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向市金融工作局提交申报材料。(2)初审。市金融工作局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查中,需要材料补正或情况说明的,要于收到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清单,并要求申请人限期完善;需要现场核查的,可组织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决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受理市金融工作局提交请示,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查。省税务局核实融资租赁企业(或股东)依法纳税情况。经研究同意的,分别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联合发文确认融资租赁企业资格。不予批准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送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确认资格文件通过邮寄或自行领取等方式送达监管部门或申请人。属地监管部门应督促融资租赁企业 5个工作日内登陆“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完善相关基本信息。


四、融资租赁业务


负责科室:南阳市金融工作局地方金融一科

联系方式:0377—63168918

设立:1.办理机构是南阳市金融工作局地方金融一科。2.收费标准为不收费。3.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符合设立条件的,应按照清单准备相关材料,通上报市金融工作局。(2)初审。市金融工作局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查中,应当对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核查;需要材料补正或情况说明的,应于收到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清单,并要求申请人限期完善;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直接向有关部门函证。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决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受理省辖市金融局提交的请示, 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查,研究同意的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同意设立批复;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送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批准文件通过邮寄或自行领取等方式送达监管部门或申请人。属地监管部门应督促商业保理企业 5 个工作日内登陆“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完善相关基本信息。


市金融工作局
2024-04-29